关于国际儿童节的由来 国际儿童节的设立,和发生在二战期间一次著名的屠杀有关。1942年6月,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,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。村里的房舍、建筑物均被烧毁,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世界各地经济萧条,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,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。儿童的处境更糟,有的得了传染病,一批批地死去;有的则被迫当童工,受尽折磨,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。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,1949年11月,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。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、保健权和受教育权,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,会议决定以利迪策村屠杀时的6月的第一天为国际儿童节。当时的很多国家表示赞同,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。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,首次提出了“国际儿童节”的概念。 这次大会有54个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,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“儿童幸福国际大会”,通过《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》。宣言中,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、贫苦儿童的救济、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、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,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,均有热烈讨论。 自此次大会后,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,让儿童感到幸福、快乐,另一方面也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,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“儿童节”。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,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。在欧美国家,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,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。因此有人误解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。 为了保障全世界儿童的权益,1949年11月,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决定,将每年6月1日作为国际儿童节。新中国成立后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规定,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。 中国儿童节的由来 从1949年开始,中华人民共和国把每年6月1日确立为国际儿童节。学校一般会为此组织相关的集体活动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"六一国际儿童节"为中国儿童的节日,并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1931起实行的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。中国第一个儿童节是1932年的4月4日。1931年,"上海中华慈幼协会"发起建议,希望政府规定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。随后,教育部制定了儿童节纪念办法,并于隔年的4月4日实施。目前,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约定俗成下,儿童节的日期保留为4月4日。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,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。台湾地区仍以4月4日为每年的儿童节。 世界上其他国家儿童节时间 泰国儿童节:每年1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利比亚的儿童节:3月21日 巴勒斯坦儿童日:4月5日 土耳其儿童节:4月23日 墨西哥儿童节:4月28日 韩国儿童节:5月5日 匈牙利儿童节:每年五月的最后一个周日 日本儿童节:男孩:5月5日;女孩:3月3日 英国儿童节:7月14日 印尼儿童节:7月23日 新加坡儿童节:10月1日 国际儿童节的时间 2012年国际儿童节时间:2012年6月1日,农历4月12日,星期四。 (责任编辑:黄昏国学网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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